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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法律綸語前些時日,高雄有網美在酒吧玩樂,在新臺幣、人民幣和美金等很多紙鈔上,用奇異筆寫下心願,諸如「祝我變帥」、「開店賺大錢」和「越來越會做甜甜圈」等文字,幾乎將整張百元新臺幣都寫滿了。分享到IG後,引發粉絲質疑,認為這樣是不是有損毀國幣。

按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

所謂的損毀,一般人多馬上聯想到手撕、刀剪或火燒之類的情況,但其實只要是破壞,都可能會被認為是損毀。只不過要被認為是犯罪,除了損毀外,還必須達到「不堪行使」的程度。

那塗鴉有沒有可能達到呢?

 

回籠券整理要點第2點第2項將「正反券面塗寫文字或圖畫者」列為作廢券,亦即在紙鈔上塗鴉,將可能導致紙鈔被金融機構認定是作廢券,挑出銷毀,不再流通使用。

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壢簡字第1962號刑事判決即因此認為已達損毀而不堪行使之程度,最後判決有罪。

所以還是有可能有罪。

而本集除講解新臺幣塗鴉問題外,也就良民證和前科記載為各位詳細解說。

要寫要畫,有很多東西可以用,沒必要在新臺幣上寫畫,造成自己麻煩。凡事多想想,不要得不償失!

歡迎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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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綸語(梁樹綸律師、陳 瑋共同主持)

【播出時間】

台灣時間

*首播:每周五22:00

*重播:每週週六8:00、周日15:00、周一4:00

【收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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