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是殺頭令連環發嗎,108年將其財產沒收、109年廢止其立案、110年美齡樓被移轉國有了耶?「百姓告官」只有行政訴訟一途、結果往往「小蝦米對大鯨魚」敗訴收場,但出人意外地,10/27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宣判了通常不到1%機率的行政訴訟:勝訴,而這是如最近瘋傳影片標題「民進黨敗訴而將霸佔財產歸還婦聯會」?
「我們捍衛的,不是發薪水、繳水電費等『婦聯會的錢』,更不該是促轉會拿去『修改台灣歷史的錢』,而是『社會公益的錢』」!婦聯會主委雷倩博士一語道破。
她進一步說明,之前就多次對政府說,請讓我們捐政府做長照吧,但行政契約沒過,所以改捐民間慈善組織達數百億元,並合約中明載,只要財產一能動用、則30天內撥款給大家。
雷倩澄清,財產沒歸還、還在政府那,並還有14個爭訟或釋憲案進行中,但10/27判決內容,「不改就殺頭」之令——即行政主管機關對婦聯會「限期四個月修章改成政黨」之命——已遭法院撤銷,11/9週三也將宣判後案即「廢止立案」之訟的結果;她說,而之所以我們對此譽以「民主典範」是,判決主文白紙黑字捍衛了人民有於憲法保障的集會、結社、與言論等自由,婦聯會並不願轉成推人選舉的政黨,而當人民與政府行政單位有扞格時,政府行政單位應做限縮性、而非擴張性解釋。
〈轉型正義的最大誤解〉
追討婦聯會才合於轉型正義?以國際公認定義,轉型正義追求目的是「避免壓迫再生」,但最常見也極諷刺的誤解與實際狀況,卻常見定罪政敵、沒收資產等;面對婦聯會遭「未審先判」、「逕行沒收財產」,雷倩說,只有民進黨最痛恨的威權國家才會隨便沒收私人財產,而為想名目,首先,就扣黑五類大帽所謂「國民黨附隨組織」,但至今對造仍無法有力舉證我們人事、財務、業務受國民黨控制(此即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再來,先有官司爭訟中、但財產已先被沒收,後有蔡總統的表姊夫吳明鴻法官在最高行政法院,神速在黨產會上訴的一天內,就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而改判美齡樓可移轉國有。
雷倩說,救總、救國團跟婦聯會都是黨產條例、黨產會壓迫對象,三個團體當年在國家非常艱困時,承擔重大責任,一起用公私協力方式,解決中華民國各種迫切問題,但蔡政府卻把三個組織的承擔喊為特權、把努力視為壓迫,甚至那段時間所有愛國行動,都被指稱是洗腦、是為了威權體制、是掌控人民的恐怕作為。
爭訟隧道顯然又長又黑又滿是險阻,婦聯會會死掉嗎?
雷倩回我們,婦聯會在剛過的10/25台灣光復節,請了全台抗日的遺族,大家認為,50年日據長不長?八年抗日戰爭當時有贏面嗎?北埔江家、屏東蕭家、丘逢甲、林獻堂、蔣渭水,在極端黑暗甚至慘遭滅門下,堅持到底,而全面抗日八年中,蔣夫人說,敵人要亡國滅種、所以要為難童或孤兒請命、這些人就是國家未來的希望!雷倩說,面對無可想像的艱難險阻,用生死以之的態度,來捍衛自己的信念與信仰。
這讓我們想起了掛在美齡樓中的蔣夫人墨寶,「我 們 四 面 受 敵 , 卻 不 被 困 住 ; 心 裡 作 難 , 卻 不 至 失 望 ;遭 逼 迫 , 卻 不 被 丟 棄 ; 打 倒 了 , 卻 不 至 死 亡 。」(聖經歌林多後書四章8、9節)
振興復健醫學中心救助無數小兒麻痺兒童,捐建五萬眷舍給前線抗敵保台的將士軍眷,得以從操場與廟宇遷到遮風避雨之處,「蔣媽媽」一肩扛起烈士的遺孤撫育、成立華興育幼院及中小學,為戰士縫征衣編草鞋,保護養女使重男輕女時代中不再視女孩為「油麻菜籽」或「賣人做僕妾」,這種種都是蔣夫人宋美齡女士,率領一群基督信仰堅定的知識女性領袖,以天賦女性「為母則剛」的形象,銘刻於台灣風雨飄搖之際的歷史身影──那是我國公益的濫觴──婦聯會。
然而,如同任何年邁組織難免有的富貴病,七十歲的婦聯會而後給人的印象一度是「國民黨官夫人俱樂部」,但是,新時代的婦聯會任務非常清楚,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那麼,這個由蔣宋美齡女士奉看顧孤兒寡婦的上帝之名所創辦的婦聯會,能盼到「捍衛公益的婦聯會、並祈求公義的台灣」?而當政府可以隨手奪走民間團體的角色和資產,那麼勢單力薄的每個民眾,是不是都可能遭到毒手?
※來賓:雷倩‧博士(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主任委員)
(圖片來源:婦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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