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駕駛,還是搭乘,汽車、機車已成為現代人的基本配備。然而擴大人們的生活範圍,讓人們更加便利的同時,卻也越來越多碰撞事故發生。
所以《法律綸語》特別製作交通事故專題,就事故現場應如何處置及違反時處罰、事故後可以申請的資料、鑑定和賠償分2周為各位詳細解說。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怎麼做?是互道沒關係,然後離開,各自處理?
不!應該是:
1.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後應即撤除。
2.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3.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4.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5.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可以不通知。
而如果違反,將被處予罰鍰。無人傷亡而逃逸,將被吊扣駕照;有人傷亡而逃逸,將被吊銷駕照,甚至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再者,交通事故有3資料一定要拿,分別是現場圖、現場照片和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會初步分析肇事因素,如果有意見,可以申請鑑定。如果對鑑定有意見,則可以申請覆議。
至於就損害,則可分成體傷和財損:
1.體傷:
(1)刑事:會有構成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人於死罪的問題,所以肇事者害怕有前科(過失傷害罪)或刑度較高(過失致人於死罪),會設法和解,換取撤回告訴(過失傷害罪)或求情減輕(過失致人於死罪),卻也不少受害者因此以刑逼民,甚至獅子大開口。
(2)民事:有醫藥費、交通費、喪葬費、勞動力減損賠償和精神慰撫金可以請求。
2.財損:
純屬民事,最重要即是汽機車維修費用,但需注意折舊的計算。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歡迎收聽,希望幫助大家更了解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自己的權益可以怎樣維護,也更期盼大家都能小心駕駛,遵守規則,平安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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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綸語(梁樹綸律師、陳 瑋共同主持)
【播出時間】
台灣時間
*首播:每周五22:00
*重播:每週週六8:00、周日15:00、周一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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