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的「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已正式啟用,對被害人權益的保障又更進一步了!
犯罪發生後,被害人會怎麼做?通常會選擇到派出所報案。
這樣就能制裁加害人,並獲得損害賠償嗎?不!還有漫長程序要進行。
只是程序到底進行到哪個階段、自己需不需要到庭、案件有沒有告成,被害人卻往往只能從檢察署、法院的電話聯絡或書函通知被動知道,資訊比較片面,也有落差。萬一因為不清楚情況,以致重要的庭沒有參加、附帶民事訴訟沒有提出,自己的權益也將受到嚴重影響。
何況,聯絡通知往往久久才有一次,如果好幾個月都沒有收到,事情卡在心頭,讓人煩悶,更害怕結果不如預期,很多人恐怕也坐立難安,精神上承受極大壓力。
所以司法院與法務部才會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網址: https://pvcm.moj.gov.tw/Home/Index ),讓被害人得以藉由該平台,有機會主動提出聲請,即時獲知、掌握完整正確之案件資訊。
法務部已先發布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而隨著8月23日司法院發布法院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後,平台該如何應用,在法院和檢察署都有了更詳細的配套規定,也因此特別製作專題,介紹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
什麼案件的被害人可以提出聲請?
1. 殺人罪。
2. 重傷罪。
3. 強盜罪。
4. 擄人勒贖罪。
5. 性侵害犯罪。
6. 上述以外之其他犯罪,經法院或檢察署審酌案件之社會矚目性、被害權益重大性、侵害持續性等因素,認為案件資訊攸關被害人權益而有必要者。
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1. 被害人。
2. 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時,則可由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聲請。
歡迎收聽!被害人才是一個案件裡真正需要被保護的人,期許被害人的權益更獲重視,期許犯罪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