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叫什麼名字?」
看似簡單的問題,但其實很多人無法理解。可能回答不出來,也可能回答了,但答非所問。
可以怎麼維護他們的權益?可以怎麼避免事務受到拖延、他人受到影響?
民法規定有「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的制度。就辨識能力完全欠缺的人,設置監護人來代他們處理與決定;就辨識能力顯有不足的人,設置輔助人就重要行為或法院指定之其他行為行使同意權,替他們把關。
再者,也考量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讓自己信任之人擔任監護人之權利,因此民法也規定有「意定監護」。讓每個人都可以透過訂立契約並經公證之方式,約定自己將來受監護宣告時,由自己信任之人擔任監護人。
當然,該怎麼向法院聲請?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監護人和輔助人該怎麼執行職務?有哪些需要注意?死亡、不適任或辭任時,該怎麼處理?都有很多需要我們仔細了解。
也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分4周解說監護宣告、監護人、意定監護和輔助宣告。
歡迎收聽!所謂的維護權益,是維護每一個人的權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能力欠缺之人,也同樣需要我們重視和維護。從他們的最佳利益出發,思考怎麼做對他們最好,讓社會更有溫暖、每個人更幸福!